渝地税发[2004]26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08
摘要: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是指稽核结果为重号、缺联、不符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异常票按性质分为三种类型:一类是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申报但漏采集、漏传递、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二类是涉及发票的一般性违规行为,需要进行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但不需要立案查处;三类是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局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及时成立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税政科、征管科、检查科(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按照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负责整个审核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审核检查具体事项。各区县局工作组要将成员名单、联系人、联系电话于11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二)各区县局要加强内部各相关部门以及与国税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渝国税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的信息传递流程和职责分工,抓好这项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对属于技术性差错的,要督促改进,避免重错;需要补税和处罚的,要及时补缴并处罚;对涉嫌偷骗税的,稽查部门要及时查处。

  (三)各区县局要努力为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在时间、人力、物力、财力的安排上予以保证。要建立和完善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工作的制度,要增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要积极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配发税务检查证,对需要下户检查或经检查需要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的,管理部门须提请局领导签发并以税务局的名义下达有关文书,保证管理部门对第一、二类问题审核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局正在开发、完善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软件,在软件完善、配备前,各区县局可采取网络、软盘、人工等方式传递、清分、分送比对信息和反馈审核检查结果(上报市局的审核检查结果,按本通知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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