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重组中转让土地契税征免的纳税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11-08-17
摘要:  一、改制重组免征契税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如下经济业务免征契税。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免征契税的政策...

  本案例中,天籁房地产公司即使不是甲公司的债权人,但在承受房产时满足“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则减半征收契税,即天籁房地产公司缴纳契税为4万元(200×4%÷2);如果满足“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条件,则全额免征契税。

  [风险提示]
  实施以上方案不缴纳契税,必须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不得仅在合同中约定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而在实际上却解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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