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6-18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现将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确定为:住宅5%;非住宅7%;转让土地使用权8%。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有关规定,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备案,现将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济宁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确定为:住宅5%;非住宅7%;转让土地使用权8%。

  本公告自 2012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

  特此公告。

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