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如果未取得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19、如果今年9月开的地税发票,10月份需要红冲,发票如何开具? 20、律师和会计事务所业务是否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税率是多少? 21、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什么发票? 22、营改增之后,企业出口技术服务,请问要交税吗? 23、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的试点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24、如果境外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要代扣代缴吗? 25、从事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纳税人取得的车辆保险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不可以。金融保险业暂未纳入营改增范围。 26、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的货运专用发票,对方可以抵扣多少? 27、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吗? 28、营业税免税,改成增值税后是否能免税? 29、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公路内河运输发票还有吗? 30、营改增后涉不涉及税号改变? 31、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是挂靠收入(其他个人汽车的挂靠管理费用),没有交通运输收入,营改增以后,挂靠收入怎么交税? 32、营改增之后新办企业购买用于开具税控发票的电脑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按照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 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33、试点纳税人取得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2)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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