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地税函[2012]313号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1-14
摘要:“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

芜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芜地税函[2012]313号           2012-11-14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营改增”纳税人印花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芜湖市地税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