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

来源:宁波国税 作者:宁波国税 人气: 时间:2013-01-11
摘要:1、货运货代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限额扣除时,其年度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货运货代联运、建筑安装转包等业务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入基数,按该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出的营业收入。 2...

26、企业发放的午餐补贴、职工通信费在税前如何扣除?
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7、企业组织职工旅游的支出是否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照税收规定扣除。如果企业以职工旅游的名义,列支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不得税前扣除。

28、福利费中有关食堂费用支出及凭证问题。
企业职工食堂费用应单独核算,对确实无法取得一一对应发票的,可以用自制凭证代替,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在福利费中列支。

29、上年度达到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当年季度预缴若要享受小型微利税收优惠的,是否需要将上年度年报主表及附表五作为季度报表的附送资料一并报送?
不需要。小型微利企业目前实行申报备案办法,即申报的数据附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视同备案受理。

30、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缴中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税所得额3万及以下的可先减半再按20%计算,其报表的填写口征是否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报表的填写口征应按[2011]29号公告的规定,将年应税所得额乘以15%的积填入到相应的减免税额栏目中。

31、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改为查帐征收,已交纳的税款是否作预缴税款?
企业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得改变。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征收方式的,一个纳税年度内只有一个征收方式。企业在核定征收方式的年度中间改为查帐征收,核定征收已预缴的税款可作为查帐征收的预缴税款。

32、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后,资产折旧和长期待摊费用能否延续,并在税前扣除?
企业的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并且不同征收方式的年度折旧与残值确定是连贯的,没有为了少缴税款而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能够举证符合查账征收的要求,资产折旧可延续并在税前扣除,长期待摊费用也可比照上述方法。

33、房地产退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发生年度申报应退企业所得税的,是否可退还所得税?
发生年度申报预缴多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的可以通过结算退税予以退还,但由于原预计毛利额调减造成的企业亏损不得换算为当年多缴税款。

34、房地产按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是否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房地产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企业年度利润总额,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毛利额不能作为公益性捐赠的计算基数。

35、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赔偿协议,支付的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赔偿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36、支付与生产经营有关的非本企业人员的工伤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工伤赔偿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取得伤亡人员事故与企业责任关系的证据,伤亡人员的身份和伤亡证明、调解或判决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作为企业列支补偿金相关证据。

37、资产损失申报处理有关问题。
①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允许事后补报。
②与经营无关的企业间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③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该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扣除年度为实际发生年度。

38、企业发生的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总局公告》发布后发生的资产损失以及之前发生但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均不再需要审批。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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