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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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13
摘要: 问:我企业(投资管理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接受其他单位聘请,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控管理等咨询顾问服务,该合同是否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应贴印花税? ...
问:我企业(投资管理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接受其他单位聘请,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控管理等咨询顾问服务,该合同是否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是否应贴印花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34号)第二条规定,关于技术咨询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
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
3.其他专业项目。
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第三条规定,关于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问题。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贵企业(投资管理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合同》,接受其他单位聘请,为其提供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控管理等咨询顾问服务,该合同不属于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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