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纳税检查税务调整运用的会计账户 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为应交增值税,下同)账户余额也在借方,则期末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借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贷方,应比较两者大小分别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在缴纳了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后,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应先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借方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然后按两者差额缴纳增值税税款。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也在贷方,则期末应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并按两者之和缴纳增值税税款。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借方,也应比较两者的大小分别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并按两者的差额缴纳增值税税款;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只能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缴纳增值税税款。 二、增值税纳税检查账务调整的方法 第二,年终结账前查补销项税方面的账务调整。(1)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本年利润(价外费用款项),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2)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适用税率有误。企业因税率使用错误造成少计销项税的,借记本年利润,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发生多计,则用红字做上述分录。 [例1]M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13年6月份销项税额为30万元,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35万元,“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余额为5万元。2013年7月10日,税务机关对其检查时发现以下业务会计处理有误:6月4日,用自产的甲产品一批用于对外投资,成本价98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6月22日,购进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薪酬的商品52万元,企业做如下会计分录: 对上述问题,应做如下查补税的分录:企业将自产的甲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应视同销售业务,在无同类产品售价的情况下,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出销项增值税183260元[980000*(1+10%)*17%),调账分录如下: 企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调账分录如下: 结转“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 计算补交税款=258815.56-50000=208815.56(元),做如下分录: 第三,年终结账后对以往年度增值税查补的调整。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应补的增值税,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如果涉及非损益科目,按结账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例2]N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5%的所得税税率。20*9年7月3日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上年交纳增值税情况进行稽查,发现该企业20*5月业务会计处理有误:将边角料出售,取得收入价款123000元,企业会计分录为: 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折旧期5年,无残值),支付价款34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账务处理为: 经税务机关计算查补的增值税额为:出售边角料应补交增值税17871.79元[123000/(1+17%)*17%],购进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9401.71元,两项合计67273.50元。企业应按照会计差错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属于非重大会计差错,账务处理如下: 20*8年6月至*9年6月,应补提固定资产折旧10703.70元(49401.70/5/12*13)。 借:管理费用10703.70 如果属于重大会计差错,账务处理如下: 补提折旧:20*8年度5763.53元(49401.70/5.12*7),20*9年度4940.17元(49401.70/5/12*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763.53 20*8年度多交企业所得税5908.83元[(17871.79+5763.53)*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908.83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7726.49 同时,企业还应相应调减盈余公积等项目的计提数并调整有关报表的年初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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