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家社会团体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浙财税政[2014]16号 2014-12-19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宁波不发),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317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等46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获得2014年度、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7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获得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附件1-2.rar 1.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5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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