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不含增值税事项的告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通知,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局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为不含增值税。 特此告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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