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和《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现就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必须是省统计局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企业2017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一项与2016年相比增长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含),或者两项税收增长额度之和达到10万元以上(含); 4.企业在2017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经第三方机构于2018年1月31日前通过完工评价审核并出具完工评价报告; 5.经第三方机构认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完工时间在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之间; 6.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向所在地县级经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审核 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市)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州)经信、财政部门。市(州)经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对县(市、区)申报项目共同审核后,由市(州)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一式4份)报所在地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格式见附件1); 2.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可不提供); 5.企业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需核实原件); 6.《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原件,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2)。 (二)非财政直管县(市、区)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上报市(州)经信委、财政局,并附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原件、盖章,一式4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3.《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要在2018年3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一式2份)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附以下材料: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原件、盖章,一式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3); 2.《2017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汇总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4)。 各级经信、财政、统计、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并负责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审核把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 景 (0731)88955499 abc2212144@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刘天学 (0731)85165036 附件:附件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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