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98号)、《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我局拟订了《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6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电子邮箱:963494320 qq.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232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 2.《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3.《宁波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doc 宁波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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