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您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73号),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