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号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20
摘要:强化政策支持。对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优先推荐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区可给予种子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相关办法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1]1号     2021-1-2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优化发展环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分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现将《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2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裴占军;联系电话:6026049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优化发展环境,面向全市中小企业,分梯度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挖掘和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加强政策引导和分类精准服务,大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健全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培育更多优质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经济效益、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等方面,按照规模、特征以及成长性等确定不同的标准和条件,以总体部署、分级培育、整体推进、动态管理的方式,重点建设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层层递进,最终发展培育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形成梯度培育格局。

  (一)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深入挖掘一批符合培育条件的“种子企业”,纳入种子企业库,鼓励、引导、培育“种子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计划到2025年底在库企业数达到3000家。

  (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重点在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中培育,按照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申报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通过审核程序的企业认定为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计划到2025年底在库企业数达到1000家。

  (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库:重点在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选拔,对符合当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的,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计划到2025年底在库企业数达到150家。

  三、培育方式

  (一)属地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并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开展审查和推荐,并做好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动态调整。对已纳入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的企业施行在库管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认定不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库;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均为3年。

  四、工作措施

  (一)做好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各成员单位间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在库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区要建立在库企业包联制度,制定落实措施,强化对在库企业的精准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服务台账,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经培育达到成熟条件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优先推荐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条件的区可给予种子企业相应的资金扶持;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相关办法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三)优化服务支撑。健全完善我市“线上+线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平台载体的服务优势,对在库企业开展精准、高效和便捷的服务,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大对在库企业的调研服务力度,在政策解读、法律咨询、融资对接、人力资源、企业家培训和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支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搭建企业家相互沟通的平台,促进信息流、产业链、人才用工、技术创新的属地化交互促进发展;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枢纽平台开设专精特新专栏,推广宣传各梯度专精特新企业及企业产品,逐步完善各类专属服务;优先安排在库企业参加“中博会”“APEC”等各类展会展览活动,为企业交流合作搭建平台,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属服务支撑。

  (四)改善融资环境。加强政银信息互通,鼓励基金、银行、区域性股权市场、担保机构等各类金融服务机构为在库企业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扩大征信、增加融资供给,帮助企业与投融资机构进行需求对接,通过信贷、股权投资、担保、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

  (五)实施监督管理。市区两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在库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态势,加强跟踪服务;市财政局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实施监管,并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奖励资金使用和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申报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且两年内不再受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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