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9-2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现将我市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以下称留抵退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并向纳税人出具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税务机关排查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具体处理时间,为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 如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风险疑点排查工作的,经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并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发布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落实,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规定,在征求纳税人意见后,我们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和相关说明 一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第十三条规定,对我市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时税务机关发现的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排查处理时间予以明确,规定为暂停办理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上述3个月,按照自然月份计算,包括《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的当月。 二是考虑到个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社会风险疑点可能存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风险疑点排查工作的,公告明确,经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并以《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纳税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个月。 三是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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