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9]297号 2009-09-28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卷烟批发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459号)通知精神,现将具有卷烟批发资质单位名单下发给你们(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应参照名单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进行核实,加强对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的管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附件:山东省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9年9月28日 山东省卷烟批发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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