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1996]056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以上供销社行政管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3-05
摘要:1995年度各级供销社行政管理费在按省地税局鄂地税发[1994]095号文件标准扣除的同时,再采取年终定额税前分摊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六八”库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等。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以上供销社行政管理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全文失效]

鄂地税发[1996]056号         1996-03-05

  税屋提示——
  1.依据鄂地税发[2002]7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4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2.依据鄂地税发[2002]72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04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省局鄂地税发[1995]349号文件下发后,各地供销社反映行政管理费标准过低,应提经费总额较以往减少较多,各级联社经费不足。为了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5]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鄂发[1995]17号文件精神,支持供销联合社发挥职能作用,参照以前年度管理费提取标准,经研究决定:1995年度各级供销社行政管理费在按省地税局鄂地税发[1994]095号文件标准扣除的同时,再采取年终定额税前分摊的办法给予适当补助,专项用于“六八”库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及其他经费等。分摊总额不得突破规定的限额(详见附表),各地棉花企业的定额分摊办法仍参照鄂合财[1993]41号文件规定办理。各地市地税局应与当地供销社联系,做好所属县市和所属企业补助经费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工作。

  附件:1995年各地补提经费分配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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