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条款废止] 粤国税函[2002]363号 2002-05-27 税屋提示——依据粤国税发[2007]161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8月27日起第一条第(一)款中:专用设备每套售价为1555元(国家计委价格[2000]1381号文规定),由粤税公司统一发放,各地服务单位按照当地的推广、培训计划,将专用设备的需要量提前一个月上报给粤税公司,并通知用户汇款到粤税公司指定的账号,粤税公司根据收款情况发放专用设备,发票由粤税公司提供条款废止。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机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粤价[2001]2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局硬件经营社会化,软件整合系统化,维护、服务专业化,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原则,结合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推广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开始,省局不再强行推广防伪税控专用机,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金税卡,IC卡等)由省级服务单位广东粤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税公司)负责;通用设备可由市级服务单位经营,用户可在合乎技术、质量标准的机型中选购。 (一)[条款废止]专用设备每套售价为1555元(国家计委价格[2000]1381号文规定),由粤税公司统一发放,各地服务单位按照当地的推广,培训计划,将专用设备的需要量提前一个月上报给粤税公司,并通知用户汇款到粤税公司指定的帐号,粤税公司根据收款情况发放专用设备,发票由粤税公司提供。 (二)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或防伪税控一体机)由粤税公司根据防伪税控的技术和质量标准推荐机型,通过市级服务单位经销。 二、由市级服务单位负责防伪税控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专用设备、软件维护和升级。专用设备实行终身保修,从今年开始每年每户收取技术维护费450元,由粤税公司统一管理,技术维护费的具体管理办法另定。为了便于管理,通用设备的维护原则上也由技术服务单位承担,具体价格由企业间按市场价协商确定。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二年五月二七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