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发[2002]161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26
摘要:各单位在宣传新《细则》工作中,要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黑地税[2002]103号文件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2]161号              2002-11-26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黑地税发[2002]10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对宣传贯彻新《细则》工作高度重视,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新《细则》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学习新《细则》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把宣传贯彻新《细则》落实到实处。

  二、各单位在宣传新《细则》工作中,要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坚持为纳税人提供无偿的服务,严格禁止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参加或引导纳税人参加社会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三、各单位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注重执法程序的意识,要对照新《税收征管法》和新《细则》规范各项征管行为和执法行为。在贯彻落实新《细则》工作中,对新《细则》已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不具体、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

  附件:黑地税发[2002]103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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