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晋地税发[2006]193号 2006-11-15 税屋提示——依据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我省即将对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办法,即车辆通行费按照实际称量的车货总质量和行使里程收取,为满足计重收费要求,启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票样附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丢失IC卡赔偿工本费使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 二、《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由省地税局统一印制管理,套印省局发票监制章。 三、《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为单联电脑票,计算机填开,使用70g胶版纸印制,发票开具内容包括:车类、车货总重(吨)、车号、超限重量(吨)、入口、出口、工号、通行费(元)、日期。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五种。 《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使用70g防伪水印纸印制,面额为贰拾元一种。 四、《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发票》发票代码为:214000×0××25,为便于管理,通过代码第10位区分不同的高速路,具体为: 太旧高速:214000×0×125 太长高速:214000×0×225 长晋高速:214000×0×325 晋焦高速:214000×0×425 祁临高速:214000×0×525 吕梁高速:214000×0×625 悦达京大高速:214000×0×725 《山西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定额发票》发票代码为: 伍元 214000×0××26 拾元214000×0××27 贰拾元214000×0××28 伍拾元214000×0××29 壹佰元214000×0××30 《山西省高速公路IC卡工本费索赔专用发票》发票代码为:214000×0××31 五、实行新版票后原有冠名电脑发票全部作废,考虑到冠名通行费定额发票和IC卡工本费票各公司库存较大,可继续使用到2006年12月31日,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通行费定额发票和IC卡工本费发票。 各经营性高速公路的收费站点,每年10月15日以前向其座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上报其次年经营路段用票计划,填报《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经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由高速公路公司将管理的收费站用票计划汇总,连同各级地税机关签注意见的《发票购领申请审批表》统一报省局印制购领发票,然后下发各收费站使用。 六、对未使用完的作废冠名电脑通行费发票,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认真造册登记,统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七、各高速公路公司、收费站要建立健全发票购领、保管、使用的管理制度,健全发票领用登记制度,发票必须实行专人、专库、专柜保管。要按时将发票使用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季报表。 八、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发票的管理,对各收费站及高速公路公司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取得、填开、使用、保管发票,对发现问题的,要依法及时严肃处理。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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