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将选矿尾矿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国税流[2000]52号 2000-03-30 税屋提示——
1.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沪国税流[2009]27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本法规自2009年2月28日起全文废止。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0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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