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函[2006]275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11-03
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琼地税函[2006]275号          2006-11-03


儋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有关税收的请示》(儋州地税发[2006]9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规定,“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因此,个人自建自用住房,不论居住年限和建筑面积是多少,销售时均免征营业税。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