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1]354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0-15
摘要:鉴于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的特殊性和全省车站布点不均性,从2002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的延伸服务“运输代理发票”一律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并集中送票,费用统一结算。 其他延伸服务所需发票一律由市、 州地方税务局印制、发放、管理。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发票管理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1]354号       2001-10-15

各市、州、林区、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整顿和规范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发票的管理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境内从事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使用套印有《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二、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的发票包括:车站货场装卸搬运费、车皮车箱清扫费、到站物品送货上门费、到站货物超时转场装卸搬运费、零散货物托运费、订(购、送)票和代售票手续费、车站小件物品寄存费、车站候车室空调费、车站广场停车费、车站广场公用电话费、货物 运输代理费、餐车餐饮费、餐车休息娱乐费等,一律由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统一发放、统 一管理。

  三、鉴于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的特殊性和全省车站布点不均性,从2002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的延伸服务“运输代理发票”一律由省地方税务局集中统一印制,并集中送票,费用统一结算。 其他延伸服务所需发票一律由市、 州地方税务局印制、发放、管理。铁路运输企业自行印制发放的延伸服务发票一律废止。

  四、各级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加强对铁路运输业延伸服务使用环节的管理,并辅导用票单位和个人建立使用发票登记台帐。

  五、全省铁路运输的车站(货场)工售票点、运输代理业务点,一律凭地方税务登记证件向县(市) 以上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凭《发票领购薄》领购发票。

  六、对铁路运输车站(货场)、售票点、货运代理点未按本通知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查处,偷逃税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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