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检查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6]140号 2006-04-10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税总局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以及《国税总局关于换发稽查部门稽查专用检查证的通知》(国税发[2005]203号)的精神,省局决定,从4月份起全省国税稽查部门换发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现就有关换发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的使用对象。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国税系统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的使用对象为省、市、县(区)国税局所属各级稽查局的正式在册稽查人员(含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及省局直属分局稽查人员),除此以外人员不得使用稽查专用检查证。稽查部门以外征收、管理部门的税务检查证的换发工作由省局征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旧版税务检查证的缴销。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的换发实行以旧换新方式。稽查人员目前使用的2005年底换发的旧版税务检查证,由各省辖市级国税局稽查局在换发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时统一收缴,经清点数量后报省辖市级国税局主管领导批准就地销毁。 三、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软件安装。各省辖市国税局稽查局可通过本地机器IE浏览器下载《税务检查证管理系统V2006》软件,所属县(市、区)国税局稽查局比照执行。 四、有关信息的输入。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有关信息可由省辖市及所属县(市、区)国税局稽查局分别输入,并按照要求输入稽查人员名单和照片,照片为蓝色背景二寸着税服免冠正面彩照。输入工作应在2006年4月20日之前完成。 五、新版稽查专用检查证的领发。在各地将有关信息全部输入后,省局将分批打印制作检查证,并电话通知省辖市国税局稽查局统一扎口前来办理新证。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局稽查局联系。 联系人:潘左颖 电话:025-83101927。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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