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5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11-08
摘要:其中,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至2016年9月底;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至2016年4月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至2016年前三季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6]568号         2016-1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落实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做好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反馈问题的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落实和巡视整改的重要意义

  小微企业是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促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创业的重要源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税务机关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指出的“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薄弱环节”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做出积极贡献。

  二、多措并举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税务机关要建立层层负责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政策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系统督查与绩效考评,切实解决落实中的各种问题,祛除“中梗阻”,全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各地税务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政策落实工作负总责,亲自过问政策落实情况;分管局领导要督促和指导分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一以贯之,持续推进。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关于认真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108号)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继续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以贯之,持续推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三)问题导向,完善制度。各地税务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人民来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要把解决已暴露的小问题与预防大问题相结合,把解决当前发现的问题与加强长期性制度建设相结合,从各环节制度的“建立、补充、修订”入手,举一反三,以小见大,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深入开展全方位、无死角自查整改工作

  为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自2016年11月10日起,各地要全面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整改工作。其中,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至2016年9月底;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10月1日政策调整以来至2016年4月底;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范围为2014年至2016年前三季度。各级税务机关要对照自查内容,深入细致开展自查工作,务求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一)自查内容

  全面自查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宣传辅导、纳税服务、办税流程、信息系统、统计分析、督导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对照政策规定及税务总局要求,检查政策执行效果及贯彻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宣传辅导是否持续全面。是否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平台持续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内容是否涵盖政策、减免条件及办理流程等;是否对新办企业进行针对性宣传辅导;是否定期对税务干部进行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培训等。

  2.纳税服务是否精准到位。办税服务厅是否配备政策咨询辅导人员;辅导人员是否准确熟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各项规定以及办理流程;是否在宣传栏明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内容;是否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问题接听专座;是否将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补录到12366知识库等。

  3.办税流程是否清晰简洁。办税服务厅是否张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办理流程;是否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自行申报自行减免的简易程序;是否严格执行小微企业所得税填写申报表有关栏次即为自动备案的要求;是否存在设置前置条件、要求纳税人另外提供备案资料等情况。

  4.信息系统是否便捷高效。是否已开通网上申报系统;是否通过征管系统向小微企业主动提示享受优惠政策;是否设置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提示信息等。

  5.统计分析是否及时准确。是否按时、全面统计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是否对小微企业统计口径进行校验,以保证数据准确性;是否建立典型企业调查制度;是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完善;是否实施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机制等。

  6.督导检查是否周密严格。各地是否定期对下级机关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内容是否全面,过程是否专业,结论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已将落实小微企业优惠列入各级税务机关绩效考评项目;是否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诉求平台,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等。

  (二)工作要求

  全面自查的目的是为整改落实树靶子、立目标。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各环节、系统性自查的基础上,找准薄弱环节,查清问题本质,从自查发现问题开始,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具体要求如下:

  1.逐户梳理,应享尽享。对符合条件而没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要逐户查找原因,说明情况,及时整改;对不符合条件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也要及时发现,追缴税款,防止多享受税收优惠。

  2.严格问责,整改到位。自查要求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地自行部署开展检查工作,税务总局适时组织抽查。如发现有自查内容不全面、环节有遗漏、问题未纠正、整改不彻底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3.摸清底数,强化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契机,再次摸清小微企业各项减免税数据,跟踪分析税收优惠对典型企业的效果。同时要以此次自查整改为对照,定期开展“回头看”,持续掌握优惠政策执行实效。

  (三)情况报送

  各省税务局应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并以正式公文向税务总局报送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应的自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自查整改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措施及整改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货物和劳务税司 陈 越010-63417757

  所得税司 刘韶华010-63418891

  税屋附件:

  1.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查情况统计表

  2.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自查情况统计表

  3.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查情况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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