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销的一般纳税人存货的增值税怎么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帐上还在存货,那么这部分存货的增值税怎么处理?是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还是不用处理?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
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帐上还在存货,那么这部分存货的增值税怎么处理?是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还是不用处理?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贵企业可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