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帐上还在存货,那么这部分存货的增值税怎么处理?是进项转出?还是视同销售?还是不用处理?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贵企业可参照以上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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