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在职职工。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四、办理方法 (一)网上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缴存基数调整。 (二)柜面办理 1.各单位到本单位开户的银行网点领取《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拷贝相关数据信息。 2.各单位按照职工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直接修改从银行拷贝的数据,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 3.各单位应核对《单位分户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中的职工个人信息。如单位信息或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应及时进行更正,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4.各单位将修改确认后的《单位分户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或相关数据送交银行网点。银行网点审核后更正单位基本信息、职工个人信息和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将业务受理回执返回单位核对确认,确保缴存基数调整准确无误。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及补缴。各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应通过共享信息核实单位职工情况,指导单位依法合规缴存。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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