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起,泰兴市国税局一分局利用一个月时间对辖区内商业零售纳税人使用卷式销售发票的企业进行了检查式调查。实施中,以责任区为小组,实行主管负责制,并列出了重点检查的内容:1、现场检查收银机卷式发票的开具情况,查看是否有违规开票现象;2、查询微机开票销售额情况,查看前台收银机与后台主机销售是否一致;3、检查财务帐册,查看机内收入、帐面收入、申报收入是否一致;4、检查企业日结销售额内部控制方法和流程,查看销售额与实际是否相符;5、检查商业卷式销售发票换取手工版商业销售发票的情况,查看换票过程是否合规。结束后,各责任区写出了报告,归纳分析,提出了今后的管理建议。 一、管理到位,总体情况良好 共有18户企业使用商业卷式销售发票,2007年1月1日至8月20日全分局共领用 8900份,企业申报销售总额 34694.31万元,已缴增值税 441.97万元,整体税负1.27 %.在销售商品时,大部分企业收银机与后台微机联网,均能按规定使用商业卷式销售发票,每天的前台销售额后台都能掌控,并以掌控的营业额进行财务结算,再据以申报纳税。未形成联网的企业则以前台收银机中的营业额与财务进行每天的结算,由专人抄录核查,定期抽查盘点。从总体情况看,精细化管理的实施,责任人管理力度的加大,企业逐渐加以重视,一些不足得到了改观,卷式发票使用管理比较规范,控管措施比较到位,行业税负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精益求精,不足仍需改进 通过进一步检查,尚存在以下问题: 1、系统软件不统一造成安全隐患。因企业使用的系统软件均为各自自行开发或购买的,难以达到统一要求,卷式发票又无发票存根联,故开票信息的记录、数据的安全性都得不到保障。具体地说,前台收银机不能按卷式发票号码统计金额,又不能打印“电子存根”, 查不到每一份发票的金额,发票和电脑信息不能一一对应,而后台只监控总的营业额,无法查找到具体的开票明细清单。特别是机器故障或其他人为原因很容易导致数据的丢失而无法查询。 2、仍然存在不规范问题。白纸开票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某超市由于连锁店较多,加之连锁店成立时间不同,造成所购的收银机的品牌、尺寸、大小不一,以致出现有一两个分支机构无法使用卷式发票,而是使用了白纸代替销售发票,这一技术问题至今还未解决。再有,以卷式销售发票换取手工普通商业销售发票时,开具品名与实际销售货物品名存在不吻合的情况,如填写“货物一批”等模糊名称,检查中也发现极个别有随意开具卷式发票的情况,某大药房有使用空白卷式发票的现象。此外,还发现一家企业在预售购物卡时,因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开出的手工普通商业销售发票其后附贴的卷式发票为企业另设程序私自打印的相同金额的卷式发票,而此时并未有顾客购物。 3、卷式发票换取手工版发票的操作方法不统一。归纳起来有三种方式:1)、有的企业,如某电器有限公司泰兴鼓楼南路店是开具一份红字手工普票,并将回收的卷式发票附贴在其后,然后再开具一份金额相同的正数手工普票。2)、极少企业在售卡时开出普通商业销售发票,因管理要求,其票后需附卷式发票,该户便另设程序私自打印相同金额的卷式发票附后,造成顾客刷卡购物时再次重复打印卷式发票。3)、大都数企业在换票时,将卷式发票直接附贴在开具的手工普票的后面。 三、几点管理建议 1、改造使用统一的税控收银机。按《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控发票印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5号)的规定,使用统一的税控收款机,对现有收银机进行改造,规范操作程序和税控方法,严格加密措施,从硬件上提供保证。 2、取消以卷式发票换取普通商业销售发票。卷式发票也是正式发票且没有规定限额,所以无需以卷式发票换取普通商业销售发票。如发生需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提供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并复印留存备查,在换开时严禁开具用于个人消费商品,如:食品、烟、酒等等,所销售的货物名称、金额内容一致,不得变更,并收回原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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