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7]507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8-29
摘要: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三点时,对当天已开税收完税证、行政性收费专用收据征收的税款、两费收入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缴款书缴入国库经收处进行税款、两费收入划解。同时,根据汇总缴款书报查联上银行划转日期对汇总缴款书进行上解销号操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7〕507号       2007-08-2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下,省局进一步清理简并了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二批清理简并和优化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

  (一)必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一)必报资料

  1.金税卡、IC卡;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报告》

  三、关于车购税退税管理

  (一)车购税退税必报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

  2.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3.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退车发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二)取消资料

  1.验车单;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件。

  四、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取消该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本文章更多内容:1-2-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