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涉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第二批)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7〕507号 2007-08-29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在坚持依法行政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下,省局进一步清理简并了相关涉税资料及办税流程,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第二批清理简并和优化结果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 (一)必报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报告》 (三)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二、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一)必报资料 1.金税卡、IC卡; 2.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发票领购簿; 3.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 (二)取消资料 《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申请报告》 三、关于车购税退税管理 (一)车购税退税必报资料 1.车购税退税申请表; 2.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 3.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还应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退车发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 (二)取消资料 1.验车单; 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件。 四、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取消该税务资格认定管理。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