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09-27
摘要:2008年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2008年将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以下事宜值得关注: 一、评估对象 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评估内容 (一)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2008年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

2008年将对水泥生产企业开展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以下事宜值得关注:
一、评估对象
2007年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生产企业。
二、评估内容
(一)水泥生产企业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评估。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是否存在无偿赠送商品、商品偿还债务、以物易物等行为以及各种价外费用不按规定计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逾期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收入问题;是否存在销货退回或折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等。
(二)水泥生产企业取得的各类进项抵扣凭证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评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入账和申报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业务、价格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虚开专用发票的问题;其他抵扣凭证项目填开是否完整齐全,取得运输发票的运输业务与销售购进货物的名称、数量是否匹配、吻合,有无取得虚开、代开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问题;有无擅自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的问题等。
(三)水泥生产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就其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资格、享受税收优惠条件、退税申报等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三、时间安排
2008年6月至8月,各地国税局对所辖水泥生产企业实施纳税评估;9月各省国税局对专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并于9月底前将评估工作报告及《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基本情况表》(附件4)、《水泥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结果统计表》(附件5)上报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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