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补缴查补税款更有利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彭保红 刘德朋 人气: 时间:2011-07-12
摘要: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对查补税款是一定要加收滞纳金的...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在税务检查中,对查补税款是一定要加收滞纳金的。对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虽然计算比例很低,但如果滞纳税款的时间较长,也可能形成一笔不小的数额。

    按照税务机关的检查程序,检查人员需对有关违法问题履行调查取证、整理案卷、审理、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等程序,一般要耗用较长的时间。而被查方通常是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到办税服务厅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起始时间是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而截止时间是实际缴纳税款之日,在纳税人没有实际缴纳税款之前,都属于滞纳时间。

    因此,对于税务机关查出的税款,如果税款额度较小,加收的滞纳金无足轻重,被查方可以等到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再行缴纳;如果查出的税款额度较大,将加收不菲的滞纳金,被查方就应当考虑在税务机关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前,尽早预缴查补税款,尽量缩短滞纳税款的时间,争取少交纳滞纳金。

    此外,被查方在预缴查补税款时,应注意如下几点:
    1.要通过“查补预缴模块”预缴查补税款。在税务机关的办公系统中,正常申报税款的缴纳与查补税款的缴纳是有区别的。被查方在提前预缴查补税款时,最好先向稽查局的工作人员咨询,然后按照税务人员的要求将税款通过CTAIS系统的查补预缴模块缴纳。

    2.预缴查补税款可以分次缴纳。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并没有规定只能预缴一次,被查方可以分次缴纳税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