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9-04
摘要:在陈述违法事实时,要求对当事人何时、何地、从事何类税收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情况叙述清楚;同时,对于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三)落实措施,提升效果。各单位要将“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税收执法案卷评查的重要内容,要通过案卷评查活动,评选优秀“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范本(次年1月底前汇集成册报市局),供执法人员参照、学习、交流,不断提高“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水平,确保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干部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

  附件: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样式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地税×罚[ ]×号

  一、(当事人)××××[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按出生年、月、日表述)、民族、籍贯、文化程度、住址(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身份证号码、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2、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在按上述自然人表述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情增加字号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内容;3、当事人为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方式、邮编和联系电话等内容。4、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

  二、(案件来源)××××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评估)中发现×××××××××××××××××××××,涉嫌×××××××××××,于××××年××月××日立案调查。[一般根据案件发生的过程写,到立案止。]

  三、(违法事实)经查明,×××××××××××××××××××××。[表述应完整准确,包括何时、何地、从事何类违法活动,行为的具体表现,涉案数量、金额、违法所得等;同时,对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图、所采取的手段、造成的社会后果作出客观表述。]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