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业务“营改增”后适用税目有待明确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晓波 人气: 时间:2015-08-19
摘要:  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 垃圾清运 业务主要由人力、工具及清运车辆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生活垃圾入垃圾桶,由司机和装工将垃圾桶里的垃圾装入垃圾清运车里,周边的垃圾由装工清理装入垃圾清运车,然后将垃圾送到垃圾场进行进一步处理...

  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的“垃圾清运”业务主要由人力、工具及清运车辆来完成,具体流程为:生活垃圾入垃圾桶,由司机和装工将垃圾桶里的垃圾装入垃圾清运车里,周边的垃圾由装工清理装入垃圾清运车,然后将垃圾送到垃圾场进行进一步处理。 

  营改增前,该项业务适用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装卸搬运”;营改增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将“装卸搬运”归为“物流辅助服务”(适用税率为6%);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六)计税方法4、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垃圾清运”适用税目无统一规范,笔者通过网上查询,各省市对此业务处理不一: 

  有的省份将其界定为交通运输业,如:四川省国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问题解答(之二)七:“建渣清运费”和“垃圾清运费”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答复:“建渣清运费”和“垃圾清运费”属于交通运输业; 

  而有的将其归为“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如:杭州市国税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问题汇集(2012年)第一部分14、环卫部门从事“垃圾清运”业务,是否纳入试点范围?答:按照“物流辅助服务”下的“装卸搬运服务”纳入试点范围; 

  还有的认为不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如南京市国税局12366热线2012年第四季度热线问题(增值税)45、问:纳税人利用自有车辆为施工企业清运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取得的运费收入,应按哪个税目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提供建筑垃圾清运服务取得的运费收入,不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同一项业务,不同地区税务机关界定税目不一,这既不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纳税人同行业正当竞争。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尽快明确“垃圾清运”业务适用税目,这既利于基层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更利于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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