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17]53号 2017-11-14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财政厅已关闭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有关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业务申请端口,请各地财政部门自即日起停止办理上述有关业务。 二、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相关文件(详见附件)自即日起废止,请各地财政部门同步清理有关配套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废止。 三、请各地财政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新《会计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文件清理目录 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文件清理目录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综合性文件 1.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会[2013]50号,此件为规范性文件,将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废止); 2.关于印发《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1号); 3.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3年第32号; 4.关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有关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操作方式的说明(粤财会便[2014]38号)。 二、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相关文件 1.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3]57号); 2.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内部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粤财会便[2013]90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管理规程(暂行)》的通知(粤财会函[2013]54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的通知(粤财会函]2013]56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的通知(粤财会函[2013]58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粤财会函[2013]57号) ; 7.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内部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粤财会便[2013]59号); 8.关于印发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关守则的通知(粤财会便[2013]68号); 9.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14]16号); 10.关于调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便[2015]47号); 11.关于加强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便[2016]13号)。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换证相关文件 1.关于办理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等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05]3号); 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样式及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粤财会[2014]2号); 3.关于开展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16]27号)。 四、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相关文件 关于做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11]76号)。 五、空白证书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空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印制领取工作流程》的通知(粤财会函[2014]17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