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来源:TPSZSMART 作者:TPSZSMART 人气: 时间:2018-01-31
摘要: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2014 年版 2017 年版 简要说明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2017版)及填报说明

2014年版

2017年版

简要说明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总体说明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注意:财税[2012]48号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17年5月2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  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 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金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 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0

 

8. 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9. 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 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或第8行的孰小值。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金额。

 

2.第2行“减: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金额。

 

3.第3行“二、本年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4.第4行“三、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5.第5行“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6.第6行“四、本企业计算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第7行“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0

 

8.第8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9.第9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若第3行>第6行,填0;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6-3行与第8行的孰小值。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0. 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或第6行的孰小值。

 

11.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2.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13.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0.第10行“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与第6行的孰小值。

 

11.第11行“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2.第12行“七、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行≤第6行,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13.第13行“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6行=第4×5行。

3.若第3>6行,第7行=第3-6行;若第3≤6行, 第7行=0。

4.若第3>6行,第9行=0;若第3≤6行, 第9行=第8行或第6-3行的孰小值。

5.若第3>6行,第12行=2+3-6+10-11行;若第3≤6行, 第12行=第2-9+10-11行。

6.第13行=第7+8-9行。

(一)表内关系

 

1.第3行=第1-2行。

2.第6行=第4×5行。

3.若第3>6行,第7行=第3-6行;若第3≤6行,第7行=0。

4.若第3>6行,第9行=0;若第3≤6行,第9行=第8行与第6-3行的孰小值。

5.若第3>6行,第12行=2+3-6+10-11行;若第3≤6行,第12行=第2-9+10-11行。

6.第13行=第7+8-9行。

 

(二)表间关系

 

第12行,若≥0,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若<0,将第12行的绝对值填入表A105000第16行第4列。

(二)表间关系

 

若第12行≥0,第12行=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若第12行<0,第12行的绝对值=表A105000第16行第3列。

 

 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新旧对比表

关注:这个表的结构和填报说明均变化大,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了修改: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14年版

2017年版

项目

填报内容

项目

填报内容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额。纳税人发生相关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应填报本表。

6.第6列“非公益性捐赠-账载金额”

填报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其他捐赠金额。

1.第1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且已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的会计核算、纳税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税收规定公益性捐赠以外的其他捐赠支出金额。

(2)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增加额,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2.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可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按税收规定可全额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金额。

(2)第4列“税收金额”:等于第1列“账载金额”。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3.第3列“公益性捐赠-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年度利润总额×12%。

4.第4列“公益性捐赠-税收金额”:填报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12%,按第2列与第3列孰小值填报。

5.第5列“公益性捐赠-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2-4列的金额。

7.第7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5+6列的金额。

3.第3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以前年度结转扣除捐赠支出等。第3行等于第4+5+6+7行。其中本行第4列“税收金额”:当本行第1列+第2列大于第3列时,第4列=第3列;当本行第1列+第2列小于等于第3列时,第4列=第1列+第2列。

4.第4行“前三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三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金额。

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三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扣除限额以及前三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5.第5行“前二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二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前二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二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6.第6行“前一年度”:填报纳税人前一年度发生的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本年度扣除的捐赠额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

具体如下:

(1)第2列“以前年度结转可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发生的尚未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6列“纳税调减额”:根据本年剩余扣除限额、本年扣除前三年度捐赠支出、本年扣除前二年度捐赠支出、前一年度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分析填报。

(3)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前一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7.第7行“本年”:填报纳税人本年度发生、本年税前扣除、本年纳税调增以及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年会计核算计入本年损益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2)第3列“按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按照本年利润总额乘以12%的金额,若利润总额为负数,则以0填报。

(3)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本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结转扣除以前年度公益性捐赠支出情况分析填报。

(4)第5列“纳税调增额”:填报本年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超过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的部分。

(5)第7列“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捐赠额”:填报本年度未扣除、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金额。

8.第8行“合计”

填报第1+2+3行的合计金额。

1.第1列“受赠单位名称”

填报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

删除

删除

(一)表内关系

1.第20行第5列=第20行第2-4列。

2.第20行第7列=第20行第5+6列。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5列=第1行第1列。

2.第2行第4列=第2行第1列。

3.第3行=第4+5+6+7行。

4.第8行=第1+2+3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0行第2+6列=表A105000第17行第1列。

2.第20行第4列=表A105000第17行第2列。

3.第20行第7列=表A105000第17行第3列。

(二)表间关系

1.第7行第3列=表A100000第13行×12%(当表A100000第13行≤0,第7行第3列=0)。

2.第8行第1列=表A105000第17行第1列;第8行第4列=表A105000第17行第2列;第8行第5列=表A105000第17行第3列;第8行第6列=表A105000第17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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