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报名申请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中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均由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统一办理的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银行可以报名申请成为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一、报名申请条件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二、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成为南京禄口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银行,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2018年4月18日至5月7日),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报名申请(受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55号)。 三、报名申请截止后,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将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定后公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联系人:陆学军 联系电话:025-83501312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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