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全文废止《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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