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关税[2008]98号 2008-12-10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支持符合环保标准及其他要求拆船企业的发展,根据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现追加2008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废船进口额度15万轻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关于2008年度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8]16号)的规定办理具体退税手续。此次追加进口额度后,2008年度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进口废船总量为45万轻吨。 财政部 2008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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