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4]38号 2004-02-05 税屋提示——依据皖国税发[2007]1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制全省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3]416号)下发后,各省辖市局均按照要求及时上报2004年第一季度的印制计划,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也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印制,并在2003年12月底前运送各地,保证了新版农电企业电费普通发票(电脑版)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但从前一阶段运行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经研究,现就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尚未上报2004年第二季度印制计划的省辖市局,务必于2月15日前上报。从2004年第二季度起,下一季度印制计划的上报时间一律改为上一季度首月月底前。各省辖市局在上报本地区印制计划的同时,应附报所辖县(市)局的印制计划(式样见附件),以便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运送。 二、为了简化程序,减轻省辖市局机关负担,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在运送发票时,将先运至省辖市局机关,由省辖市局按照印制计划验票并签署承印完工报告单后,再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分送县(市)局,由县(市)局验收入库。 三、全省简化版CTAIS即将上线运行,考虑到简化版CTAIS对发票代码和号码有特别要求,各省辖市局在上报印制计划的同时,应将需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一并上报。 四、各地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印制质量问题的,可直接与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派人前往处理,所有损失由安徽电联票务印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五、如对发票印制规格有特殊要求,各省辖市局应在上报印制计划时予以说明,省局将酌情安排。 特此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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