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3]9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7-25
摘要:“驱蚊花露水”因其生产工艺、效用跟普通“花露水”有所不同,主要功效是驱蚊。因此,对不使用“卫妆准字”字样批准文号的“驱蚊花露水”,暂不征收消费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3]94号              2003-07-25


上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驱蚊花露水是否应征消费税的请示》(虞国税政[2003]49号)悉。经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驱蚊花露水”因其生产工艺、效用跟普通“花露水”有所不同,主要功效是驱蚊。因此,对不使用“卫妆准字”字样批准文号的“驱蚊花露水”,暂不征收消费税。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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