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联发[1994]16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9-14
摘要:换票证由各市、县税务局按全国统一格式用发票联底纹纸印制,套印各市、县税务局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粤税联发[1994]16号             1994-09-14

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换票证由各市、县税务局按全国统一格式用发票联底纹纸印制,套印各市、县税务局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二、换票证票头换票联三个字的位置及发票监制章的套印位置,按发票联票头的印制规定执行。

  三、税务机关需要调出外市、县单位和个人发票进行查验时,需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证明,并由该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换票证调换发票。

  四、换票证中“税种”、“税率”、“税额”栏,只在调换“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填写,调换其他发票不填写。

  五、为避免浪费,各市、县税务局已印制的旧版发票换票证,除调换“增值税专用发票”外仍可继续使用。

  附件:国税发[1994]1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9月1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