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医保字〔2023〕13号 2023-03-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现将《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1日 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为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人民为中心,为缴费人提供更便捷的参保缴费服务,在现行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的职责分工基础上,增加“缴费即参保”便民服务措施。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线上申报缴费时,可由税务部门代为采集参保信息,线上推送至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缴费人少跑腿,实现参保缴费“一件事一次办”,提升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2023年5月底前) 在2022年已上线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各项功能,完善缴费人身份信息采集规则,提高参保登记准确率。 (二)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功能(2023年6月底前) 1.编写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即参保”业务需求,明确功能实现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2023年4月15日前) 2.医保、税务部门分别完成业务系统功能改造,协同完成业务接口的设计开发。(2023年5月10日前) 3.开展性能测试,验证参保登记信息交互实效性。(2023年5月15日前) 4.组织宣传培训,对医保、税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对缴费人开展功能宣传。(2023年5月25日前) 5.上线实施。(2023年6月底前) 三、办理流程 需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既可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直接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在缴费时按照提示进行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由税务部门代为采集参保登记信息,线上推送至医保部门完成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 已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时,如发现由于参保信息缺失或参保信息未及时同步至税务部门影响缴费的,可按照“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界面的提示,使用参保查询功能将医保平台的参保信息同步至“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后,进行正常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缴费即参保”是方便缴费人参保缴费的重要举措,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各统筹区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此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同。省医保局、省税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完成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功能测试、数据验证、参保信息传递等工作,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缴费即参保”功能成功上线运行。 (三)加强培训宣传。医保、税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缴费即参保”有关流程,并做好缴费人的辅导工作。要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广泛宣传,使缴费人了解参保缴费渠道,熟悉操作流程,提升缴费人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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