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7-10-25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主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和贷款核算,建立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系统,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系统运行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核算、贷后管理等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17号          2017-10-25

  现批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267-2017,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税 屋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5日

  标准号:GB/T51267-2017

  标准名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英文名称:Code for individual housing provident fund loan

  发布日期:2017-10-25

  实施日期:2018-05-01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标准分类:A00/09(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国际标准分类:03.080(服务)

  简介: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主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和贷款核算,建立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系统,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系统运行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核算、贷后管理等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适用的审核标准、所需资料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业务办理流程宜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所使用业务单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办理,同一笔贷款业务相邻业务环节的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完成,且贷款受理和贷款签约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承担。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1 总则

  1.0.1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

  1.0.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自主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审批和贷款核算,建立并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系统,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系统运行水平,促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贷款核算、贷后管理等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

  1.0.4 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适用的审核标准、所需资料应符合本规范要求,业务办理流程宜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所使用业务单据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1.0.5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应按照审贷分离的原则办理,同一笔贷款业务相邻业务环节的工作不得由同一人完成,且贷款受理和贷款签约工作不得由同一人承担。

  1.0.6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于符合政策、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对于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2 术语

  2.0.1 贷款 loa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受委托贷款银行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2.0.2 借款申请人 loan applicant

  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2.0.3 共同申请人 joint loan applicant

  就同一笔贷款与借款申请人共同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他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

  2.0.4 借款人 borrower

  满足贷款条件要求,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获得个人住房贷款资金,承担还款义务的债务人。

  2.0.5 受委托贷款银行 agent loan bank

  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活动中,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办理贷款发放、贷款回收等有关业务的商业银行。

  2.0.6 收款账户 beneficiary account

  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交易对象认可的,在商业银行设立的,用于接收受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贷款资金的账户。

  2.0.7 还款账户 repayment account

  借款人提供的符合银行扣划要求,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账户。

  3 贷款咨询与受理

  3.1 贷款咨询

  3.1.1 贷款咨询应通过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

  3.1.2 贷款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入状况等;

  2 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3 所需资料明细,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贷款用途证明等;

  4 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周期等;

  5 借款申请资料的获取渠道;

  6 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部门的地址、电话等;

  7 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

  8 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测算服务;

  9 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相关要求;

  10 其他相关咨询内容。

  3.1.3 贷款咨询过程中,应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表单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4 贷款审查与批准

  4.1 贷款审查

  4.1.1 审查人员应结合贷款申请资料对受理意见,以及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拟申请贷款期限、拟申请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等贷款申请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4.1.2 审查人员在完成复核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等文件资料应合规、真实;

  2 借款申请人拟提供的担保应符合本规范第4.1.3~4.1.5条的要求;

  3 对于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应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核实真实性;

  4 其他应审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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