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11
摘要:自2024年10月11日起,青岛市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安排部署,积极促进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现将《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4年10月11日

青岛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对存量房贷利率实施批量调整,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不低于-30BP,减轻购房人贷款利息负担。

  二、统一房贷最低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住房公积金贷款参照执行。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60万元。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购买我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购买我市新建高品质住宅或达到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星级及以上等级的新建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30%。上述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50万元。

  四、加大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我市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如非首套房,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五、发放青年人才购房券。对符合青年人才一次性安家费发放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家庭唯一住房)的,在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安家费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标准发放有效期为一年的购房券,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款。该政策实施期限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六、放宽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学历条件。将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七、推出人才购房定制化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推行“人才安居贷”等专项金融产品,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人才住房以及装修房屋、购置家具家电提供利率、额度、还款方式等多元化金融优惠支持。

  八、合理调整备案价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证明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市场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备案价格;完成价格备案后按规定变更规划方案且还未出售的商品房(如户型、面积、套数等因素发生变化的),可按新项目重新办理价格备案。

  九、试点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针对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团购定制高品质新建商品住房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可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程序备案。

  十、优化住宅产品供给。推动“好房子”建设,2024年8月1日起已出让未开工和未出让优质地块的商品住宅项目,按照高品质住宅标准开发建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住房套型等可按程序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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