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协调与改进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3-23
摘要: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协调与改进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以提供全面的、可靠的、有用的会计信息...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重新调整利润表中各层次利润的项目构成,并对利润表作如下改进:

  一是将“营业利润”更名为“经营活动利润”,对“经营活动”所反映内容的界定上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保持一致。也可以不用更名,但在概念或内涵上保持与现金流量表中的“经营活动”保持一致,以符合一般的理解习惯。

  二是将“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投资收益”这三个分别属于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损益项目列在“经营活动利润”项目之后,以准确反映企业日常经营业务的经营成果,便于业绩评价。

  另外,考虑到现金流量表将支付的所得税费用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因此,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也应相应地作为一项经营活动费用列入“经营活动利润”的组成部分,置于“经营活动利润”项目之前,确保反映口径的一致。这样处理的结果将使得“利润总额”与“净利润”之间不再有任何差异,可以减少利润表的层次,使利润表更加简化。

  对于“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由于其既包含了经营性资产项目的减值、又有投资性资产项目的减值,故也可考虑作相应的调整或改进(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详析)。改进后的利润表各项目列报如下(见表—2):

  项目

  续  表

  一、营业收入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减:营业成本

     投资收益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收入

      销售费用

  减:财务费用

      管理费用

  营业外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三、利润总额(净利润)

      所得税费用

  四、每股收益

  二、经营活动利润

  (以下略)

  表—2

  三、现金流量表的再次改进

  改进后的利润表,能较客观地反映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经营成果,保持了与现金流量表在相关概念上的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可理解性和有用性的具体质量要求。同时,在改进后的利润表中,已经能完整地揭示出“经营活动利润”与“净利润”或“利润总额”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原因等信息。而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我们通过分析也已得出结论,即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调整也反映出了“净利润”或“利润总额”与“经营活动利润”之间的差异,只是与利润表各项目的排列顺序正好相反而已。由此可见,同为一个报表体系组成部分的这两张报表存在信息列报的重复,增加了会计信息生成的成本。因此,在对利润表做了改进之后,可以考虑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做进一步改进,以实现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的更好协调。

  笔者建议,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不再以“净利润”或“利润总额”以起点,而是以“经营活动利润”为起点,通过前文所述的第二次调整阶段的调整,直接调整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参见表—1)。这样,既可以避免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在内容上的重复、确保相关概念内涵上的一致性,又可以大大简化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编制,使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更具可理解性和明晰性。

  综上所述,改进后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内容上都更加简洁,在项目的排列上更加科学合理,在项目内涵的界定上更加统一协调,在整体结构上更能体现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有助于初学者的理解和阅读者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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