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5]183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5-10-17
摘要:为规范失控发票的管理,降低失控发票率,堵塞增值税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5]183号          2005-10-17


各区、分局:

  为规范失控发票的管理,降低失控发票率,堵塞增值税管理上的漏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制定了《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同时市局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的失控发票范围登记失控发票;加强催报工作,对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应及时实地检查,对查无下落且无法联系的纳税人应纳入到非正常户管理。

  二、要高度重视认证时、认证后失控发票的跟踪处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在后台查询认证时、认证后失控发票,并及时转管理部门处理。

  三、必须按时报送《增值税失控发票审核检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四、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将市局的要求和规定传达到各相关科室和岗位人员。市局将对各局的失控发票率等指标进行定期通报。

  附件:

  1.增值税失控发票处理统计表

  2.[部分修订]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

  税屋提示——将附件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扣押收据》的文号修改为“( ) 深税票收字[ ]第 号”;将附件六《增值税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通知书》的文号修改为“( )深税 [ ] 号”;将附件七《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通知书》的文号修改为“( )深税 [ ] 号”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