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普通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5]371号 2005-12-19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7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自2005年1月份起,省局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管理的普通发票实行简化归并、集中印制、统一管理,各地普通发票管理得到加强。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普通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采用纸张 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手工版普通发票使用无碳纸。合肥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辉印务有限公司、安徽电联票务印刷公司结存的干式复写纸可用于印制企业的衔头发票,用完为止。各地国税机关结存的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的普通发票可售完为止。同时为保证用纸的质量,各印刷厂家购买发票用纸时应先报省局征收管理处审核。 二、普通发票的书写显色 (一)三联票的书写显色规定: 第一联:无碳复写纸(上白),手写色; 第二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紫色; 第三联:无碳复写纸(下白),显黑色; (二)四联票的书写显色规定: 第一联:无碳复写纸(上白),手写色; 第二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紫色(发票联); 第三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黑色; 第四联:无碳复写纸(下白),显蓝色; (三)五联票的书写显色规定: 第一联:无碳复写纸(上白),手写色; 第二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紫色(发票联); 第三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黑色; 第四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蓝色; 第五联:无碳复写纸(下白),显蓝色; (四)六联票的书写显色规定: 第一联:无碳复写纸(上白),手写色; 第二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紫色(发票联); 第三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黑色; 第四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蓝色; 第五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蓝色; 第六联:无碳复写纸(下白),显蓝色; (五)七联票的书写显色规定: 第一联:无碳复写纸(上白),手写色; 第二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紫色(发票联); 第三联: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中白),显黑色(退税联); 第四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黑色; 第五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蓝色; 第六联:无碳复写纸(中白),显蓝色; 第七联:无碳复写纸(下白),显蓝色; 三、普通发票的防伪标志 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均采用防伪彩纤无碳复写纸,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加印荧光标志“安徽国税”和“XX印务”等;普通发票各个联次中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的印制显色,一律采用红色的防伪油墨。 四、普通发票的种类和版面 一是增加两种发票:《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百元版)》、《安徽省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万元版)》。二是对现有的《安徽省农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和《安徽省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的式样进行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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