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检查。将票面货物信息与企业实物进行核实,并与帐面记录进行对比,判断帐实的一致性。对企业实际库存进行核查,进一步检查资金、收入帐户,对各帐户间钩稽关系进行分析,判断是否有销售不入帐的行为,确定是否深入检查。 异地调查。对企业无法提供发票明细信息的,向销货方索取票面明细信息,并进行重点检查。 (二)全面检查 下半年,在认真总结分析上半年重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再部署对往年(2003年7月-2005年)全省形成的工业、商业企业滞留票开展全面检查工作。一是先安排企业进行全面自查。二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市再进行认真排查,筛选疑点户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商业企业。详细检查方案,根据上半年重点检查情况另行制定。 (三)检查中涉税问题的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涉税违规、违法问题,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引导纳税人自查自纠优化稽查执法服务的意见》(鲁国税发[2003]110号),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对纳税人主动交待问题,自查自纠,并经检查核实的问题,依法从轻处理。 对经检查确认,纳税人故意放弃税款抵扣权,搞帐外经营、隐瞒不报,或者销毁有关证据、逃避检查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检查工作的总结考核 滞留票检查工作是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的重要内容,省局将对该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考核。对上半年的重点检查工作,按照《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奖惩办法进行考核。下半年的全面检查工作,参照《全省税负调查分析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奖惩办法进行单项考核。对工作开展认真深入、查找问题客观全面、检查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省局将给予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的单位,省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加强滞留票的日常管理和审核检查 在深入总结前期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省局将组织力量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全省滞留票日常管理的措施办法,明确部门分工、工作流程及各环节岗位职责,将2006年以后的滞留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初步研究,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改进管理,减少滞留票数量。一是要求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政策不允许抵扣的进项发票也要进行认证,以减少正常滞留票数量。二是加强对纳税人的发票管理、使用相关规定以及认证系统的培训,减少误操作造成的滞留票。 (二)建立滞留票分析管理机制。省局定期(按季或按月)清分和下发全省滞留票数据,并对滞留票数据的变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为各级加强滞留票管理提供数据和分析资料。 (三)建立滞留票核查反馈机制。建立滞留票审核检查定期反馈制度,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到岗、到人。主管税务机关要对省局下发的所有滞留票数据逐条逐户排查,对异常滞留票要认真进行审核检查,并将审核处理结果层层上报省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滞留票的审核检查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省局要成立局领导挂帅,征管、稽查、信息中心、流转税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流转税部门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在政策上提供具体指导。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滞留票电子数据的提取、清分、分送、接收工作;税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滞留票的审核检查工作;稽查部门主要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逃税企业的稽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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