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6]200号 2006-08-03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化和规范普通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第(六)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设定为一十万元、一百万元。”同时废止。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和《流转税管理司、信息中心关于印发<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系统推行工作要点>的通知》(流便函[2005]1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全面负责,主管副局长具体负责,流转税科负责具体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征管科和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配合。 各局应按照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方案》和市局的有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局的推行实施方案。 二、我局推行工作按以下两条原则确定推行计划: (一)先推行不涉及收费问题且推行操作较简单的企业,后推行涉及收费问题或操作较复杂的企业; (二)首先推行普通发票税控效果较显著的企业,然后逐步展开。 三、自2006年8月1日起我市开展推行工作,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个阶段:检验工作流程阶段。该阶段为10至12个工作日,各局应选取少数企业,对初步制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检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流程进行较科学的调整后定型。 第二个阶段:全面展开阶段。对WINDOWS版企业进行升级。 第三个阶段:收尾阶段。对DOS版、一体机、主分开票机等类型的企业进行升级。 四、推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局要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争取纳税人的理解与支持;各局应及时与当地区、县政府沟通,通报一机多票系统的推行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市局已统一印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目前已下发各局,张贴于申报大厅。 (二)做好税务机关与服务单位之间的协作工作,做好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出现问题时应首先考虑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委。 (三)培训场所和升级现场的安排 1、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和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培训提纲》的有关要求共同确定培训场地、设备和有关资料。总局统一编制的用于纳税人培训工作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新增和改进功能操作手册》,市局已统一定购,近期将按照各局上报的应推行户数下发。 2、各局应与服务单位协商,根据升级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升级现场,由于升级工作需要防伪税控网络版的支持,因此升级现场应设在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如下: (1)建议采取集中升级的方式。在该方式下,各局应将升级所需要的设备(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和发票发售子系统)设置在升级现场。 市局为此次升级工作统一购置了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的专用设备,目前已配发各局。考虑到有的分局(包括直属分局、燕山、开发区、西客站和延庆分局)升级户数较少,市局此次不再为其增配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子系统专用设备,因此上述分局可在不影响日常发行工作的基础上,将企业发行子系统移至升级现场。燕山、开发区和西客站分局只有一套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为不影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发售工作,上述三个分局可考虑在集中基础上适当分散的方式,但要保障升级现场与发票发售岗位衔接工作的畅通。 (2)由于升级日期前一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工作需要在申报大厅进行,同时升级当月1日至升级当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升级时软盘传出由企业下月征期持软盘报税的方法,因此升级现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设置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 (3)考虑到升级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预见的异常情况,因此各局应在升级现场设置升级异常情况处理岗,负责处理升级各步骤中出现异常且在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该岗位由流转税管理科和服务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 (4)由于升级操作较复杂,时间较长,各局应妥善处理好纳税人在升级现场滞留的问题,如采取设置休息区等方法加以解决。 (5)为保证升级现场的有序,各局应在升级现场设置统筹协调人员,负责升级现场的指挥。 (四)各局在对纳税人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和培训前,应事先通知纳税人。市局将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具体内容见附件1),供各局参考使用。 (五)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入库。在升级前,各局应按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市局下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CTAIS系统中做入库处理,以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售。 (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及CTAIS系统中普通发票票种的调整和结存的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的缴销。 在对纳税人端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升级前,各局应按照普通发票的审批程序(包括纸质文书和CTAIS系统内电子文书的流转审批等程序)完成对纳税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工作。 [部分废止] 在企业交机升级前,各局应做好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的缴销工作。若企业持有少量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即时剪角后由企业带回保存,若企业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较多携带不方便,可以安排人员到企业进行缴销工作,分局也可根据不同情况采用其它符合规定的缴销方式。 考虑到CTAIS系统中普通发票票种调整后至开票系统完成升级前,企业不能够领购普通发票,同时缴销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后至完成升级可以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前,企业没有普通发票可以使用的实际情况。为尽量不影响企业使用普通发票,各局应尽可能地缩短CTAIS系统票种调整、缴销空白手写版普通发票与开票系统升级之间的时间间隔。 (七)关于接口补丁程序的有关问题 日前市局已分别在防伪税控发票发售子系统和CTAIS系统中完成了一机多票系统与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衔接的发票发售一体化、一窗式比对、清零解锁接口的测试工作。考虑到电子申报软件的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市局研究决定,目前只启动发票发售一体化接口,暂时关闭一窗式比对程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功能和税控IC卡清零解锁程序。在推行一机多票系统之前,各局信息中心应按照市局信息中心的有关要求,调整好有关程序和系统功能。 关于何时和如何启动一窗式比对程序中增值税普通发票比对功能和税控IC卡清零解锁程序,市局另行通知。 五、为更好地指导各分局的推行工作,市局参考西城试运行的经验将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流程图》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进行了细化(具体内容见附件2、3),同时也将西城局提供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推行流程》(见附件5)下发给各局,一并供各局参考使用。 六、保证升级后下月征期报税信息的完整性 由于升级当月1日至升级当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升级时软盘传出由企业下月征期持软盘报税的方法,为保证下月征期报税时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各局应要求完成一机多票升级的纳税人在升级次月征期报税时,既要提供IC卡,还要提供升级时税务机关为其备份的软盘,一并进行报税。 服务单位在已升级企业的税控IC卡上贴有升级标识,可供税务机关受理报税人员识别上月份完成升级的企业。各局受理申报窗口负责接收报税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一窗式”比对规程进行操作,发现报税数据与申报表数据比对异常,特别是申报表数据大于报税数据时,应首先核实该纳税人是否为一机多票升级的企业,报税时是否提供了备份软盘。经核实如属丢失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情况,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补录或补采措施,在保证未丢失专用发票开具信息的前提下,才能接收申报和报税数据。 七、发行专用设备的使用管理 为了保证各分局推行一机多票工作和日常工作能够有序并行开展,市局统一购置了推行一机多票工作使用的发行专用设备。各局应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必须配备专人负责使用,发行密钥定期更换不得泄露,不得交由非税务机关人员操作,不得混岗操作,发行IC卡每日工作结束后锁入保险柜单独存放。推行工作结束后,此套设备暂放置各局发行专用设备保险柜内封存保管。 八、关于企业申请使用冠名发票的问题 凡属于总局文件规定的需要纳入一机多票管理的企业,在完成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后,各局一律不得批准其再使用冠名发票,并要求企业对现存空白冠名发票集中封存,派人到企业进行核对并缴销。 九、为及时掌握我市的推行进度,各局应按月汇总推行情况,填报《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进度表》(见附件4)于每月6日前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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