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07]97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6
摘要:深国税函〔2007〕97号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7-06-26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转发给你们...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7〕97号         2007-06-26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转发给你们。有关纳税人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人日常申报中的多缴税额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国税[2004]1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